送檢時請填寫同意書(參閱附件十八:海洋性貧血基因檢驗個案紀錄單)
一般採檢:
含EDTA抗凝劑之採血管兩管(各3mL)及一管不含抗凝劑生化管血清1 mL。
產前診斷採檢:
採檢注意事項:
若孕婦「平均紅血球體積」(MCV)較小(即MCV<80),則其配偶亦需接受「平均紅血球體積」之血液檢查。
若發現配偶之「平均紅血球體積」亦較小(即MCV<80),則院方應將孕婦及配偶二人的血液檢體,送至本檢驗單位,作進一步的海洋性貧血基因檢測。
若夫妻為同型海洋性貧血帶因者,則孕婦應接受絨毛、羊水或臍帶血採樣,以對胎兒作產前診斷及進一步之遺傳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