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時間: 周一~周六 AM8:00~PM9:00 周日 AM8:00~12:00
檢驗項目服務內容
海洋性貧血基因檢驗
採檢須知
送檢時請填寫同意書(參閱附件十八:海洋性貧血基因檢驗個案紀錄單)
一般採檢:
含EDTA抗凝劑之採血管兩管(各3mL)及一管不含抗凝劑生化管血清1 mL。
產前診斷採檢:
- 臍帶血EDTA管2 mL以上避免凝固及母血污染。
- 絨毛採樣10 mg以上,收集於乾淨之瓶子或管子內,需確認採樣檢體為胎兒絨毛組織。
- 羊水10 mL以上,針頭的地方用3M膠布貼緊以防運送過程中脫落,並避免母血污染。
採檢注意事項:
- 母血或母體組織污染嚴重之胎兒檢體無法檢驗。
- 產前診斷請附加採集父母雙方血液各3 mL(EDTA管)作進一步確診。
- 所有檢體皆應於24小時內以室溫保存運送,超過24小時者請以2-8℃冷藏保存運送。
臨床意義
若孕婦「平均紅血球體積」(MCV)較小(即MCV<80),則其配偶亦需接受「平均紅血球體積」之血液檢查。
若發現配偶之「平均紅血球體積」亦較小(即MCV<80),則院方應將孕婦及配偶二人的血液檢體,送至本檢驗單位,作進一步的海洋性貧血基因檢測。
若夫妻為同型海洋性貧血帶因者,則孕婦應接受絨毛、羊水或臍帶血採樣,以對胎兒作產前診斷及進一步之遺傳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