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體採檢至無菌容器如無菌培養杯(參閱附件一,採檢容器26)或細菌培養棉棒(參閱附件一,採檢容器31),將檢體保存於室溫(除了痰液、尿液,保存2-8℃冷藏),儘速送檢(24小時內)。(參閱附件五:微生物檢驗單)
檢體退件:乾燥的檢體,漏損汙染,非無菌容器,檢體無標示
臨床上可提供立即性的診斷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