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清或EDTA血漿1.8 mL(或全血5 mL),最少可接受檢體量為血清/EDTA血漿1 mL。無須空腹。保存方式:全血2-8℃可保存2天;分離出血清/血漿2-8℃可保存3天,-25至-15℃可保存30天。
檢體退件:Heparin血漿;非指定之檢體類別;4價溶血;EDTA血漿未達1mL。
C型肝炎RNA血清定量,分析線性可達12 - 1.0x108,適合治療評估,干擾素及Ribavirin治療C型肝炎時,需要在治療前及三個月後檢驗HCV-RNA的量,如果沒有超過103下降時,很有可能治療無效。因而應考慮停止治療。
HCV RNA可確認HCV感染。適合治療評估,HCV病毒治療的目標是要達到一種持續性病毒學反應(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se,SVR),其呈現出持續偵測不到HCV RNA。
病人HCV RNA陽性時,代表感染C型肝炎,肝硬化與肝癌的危險機率上升。 臨床特異性100.0%,RNA測定結果介於100~1.0x108時,準確度1個標準差≦0.25 log IU。
一. C肝病毒感染:
二. HCV治療標準:
急性C肝:Anti-HCV陽性,ALT>100IU/L,HCV-RNA (+)
慢性C肝:限ALT值異常者,且Anti-HCV 與HCV RNA 均為陽性,或經由肝組織切片(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得不作切片),以METAVIR system證實輕度纖維化大於或等於F1及肝炎變化,且無肝功能代償不全者。
三. HCV治療準則:
PS.只要慢性C型肝炎病患ALT值異常且血清Anti-HCV 與 HCV RNA均為陽性,不用再做肝穿刺檢查。
四. 藥物治療指引:
主要使用干擾素Interferon+雷巴威林Ribavirin
五. B、C肝治療計劃用藥審查原則 :
ALT 上升情況或肝失代償情況(如bilirubin >2 mg/dL, PT prolong>3 sec) 符合BC肝治療計劃所需條件情況下,可施行HBV DNA或HCV RNA 定量檢查,三個月內不得重覆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