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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項目服務內容

HBV DNA
採檢須知

血清或EDTA血漿1.8 mL(或全血5 mL),最少可接受檢體量為血清/EDTA血漿1 mL。無須空腹。保存方式:全血2-8℃可保存2天;分離出血清/血漿2-8℃可保存3天,-25至-15℃可保存30天。

檢體退件:Heparin血漿;非指定之檢體類別;4價溶血;EDTA血漿未達1mL。

臨床意義

B型肝炎病毒DNA定量分析,敏感度高,適合干擾素等藥物治療偵測,作為治療效果評估,臨床特異性為100%,具有95%以上的陽性偵測率,對於HBV所有基因型別和具pre-core突變的病毒彼此間之複製數(copy numbers)和對照質體DNA的濃度皆呈現很好的一致性。

慢性B肝的潛伏與發病期:

  1. 免疫耐受期:
    感染到B肝病毒,此時未產生足夠的淋巴球T細胞對付病毒,所以病毒在肝細胞內繁殖,並感染其他肝細胞。肝細胞不會被病毒破壞,只是被利用來複製病毒。此時病人血液中含有B肝病毒及HBsAg和HBeAg,ALT值是正常的。
  2. 免疫廓清期:
    此時免疫力增強,淋巴球T細胞開始攻擊含有病毒之肝細胞,病毒不再毫無忌憚地繁殖,病毒含量也比較低,ALT和AST值也因為肝細胞被破壞而上升。
  3. 帶原期:
    T細胞淋巴球戰勝病毒之後,病毒不再繁殖,只能潛伏在肝細胞核內,T細胞淋巴球不再攻擊肝細胞,血液中病毒含量非常的低,e抗原(HBeAg)消失,而表面抗原(HBsAg)仍然存在,ALT和AST值均回復到正常值。
  4. 再活化期:
    血液中病毒含量非常低,HBsAg 和HBeAg也消失,這是指病毒的增值低弱,且感染力弱,可能會持續幾月或幾年。但仍有可能因為偶然使病毒活化而產生複製,使得B肝復發。

HBV治療標準:

  1. HBsAg (+) 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者
  2. 慢性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HBsAg(+)
    (1) 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,B型肝炎發作者
    (2) 接受癌症化學療法中,B型肝炎發作者
    (3) 肝硬化病患
       a. HBsAg (+)且血清HBV DNA≧2,000 IU/mL者
       b. 經肝組織切片檢查
       c. 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,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脾 腫大
  3. HBsAg (+) 超過6個月及HBeAg (+) 超過3個月,且ALT值大於(或等於)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 (ALT≧5X)
  4. HBsAg(+)超過6個月及HBeAg (+) 超過3個月,其ALT值介於正常值上限2至5倍之間 (2X≦ALT<5X),且血清HBV DNA≧20,000 IU/mL,或經由肝組織切片(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得不作切片)證實HBcAg陽性之患者。
  5. HBsAg (+) 超過6個月及HBeAg (-) 超過3個月,且ALT值半年有兩次以上(每次間隔3個月)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(ALT≧2X),且血清HBV DNA≧2,000 IU/mL,或經由肝組織切片(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,得不作切片)證實HBcAg陽性之患者。

B肝治療新準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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