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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項目服務內容

Carbamazepine
採檢須知

血清、血漿(citrate、EDTA、Heparin plasma) 0.5mL(或全血1.0mL),採檢前的準備不須空腹,檢體於2-8°C可存放48小時或-20°C長期保存。

檢體退件:溶血4+;錯誤的血漿檢體(NaF)

臨床意義

神經精神科用藥,具眩暈,視力模糊副作用及肝臟、骨髓毒性。口服後2-4小時血中濃度到達高值,通常在早上用藥前採樣檢驗。

Carbamazepine為anticonvulsants,治療心理性肌肉運動和重癲癇症發作及三叉神經痛的指標。大部份經由肝臟代謝成為穩定的10,11-epoxide。長期治療患者血液中之Carbamazepine及epoxycarbamazepine比值約7:1,顯示存在於血液中之carbamazepine主要為原始形態。

Carbamazepine及其代謝物皆具極性,且不會分泌到尿液或膽汁中,進一步代謝後產生dihydrodihydroxycarbamazepine,且部分以此形式排出,剩餘65%之藥物產物仍未被鑑定出。半衰期在不同個體間甚至相同個體有極大差異,低濃度之carbamazepine可排除中毒狀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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