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清(兩小時內分離)、血漿NaF(參閱附件一,採檢容器09)。病人三天飲食不要限制,12小時空腹,檢驗當天不要用藥。飲用糖水前10分鐘,先取得飯前空腹血糖檢體。成人75gm(小孩,1.75g/Kg,最高75gm)葡萄糖液(300-400 mL)在5分鐘內食用完畢,以開始飲用起算,兩個小時整採檢。
血清檢體應避免溶血。全血檢體或離心後的血清檢體,室溫或冷藏,在48小時內進入實驗室完成檢驗為原則。避免溶血,最好在採檢後1~2個小時間再離心,冷藏保存。血清保存方式:2~8℃或-15℃~-20℃長期保存;血漿2~8℃ 2天。
孕婦在懷孕24~28週期間做糖尿病篩選,做口服50公克(加開水200cc泡成25%)葡萄糖檢查前不需禁食,喝糖水後1小時抽血檢查,血糖濃度超過140mg/dL 時應進一步做正式耐糖試驗。孕婦做口服75或100公克葡萄糖檢查前則需禁食。
檢體退件:溶血4+
區別正常,IGT及糖尿病人,例如症狀像DM,空腹血糖<140 mg/dL時,OGTT會受到手術、心肌梗塞、感染、吸收不良、壓力、咖啡因、抽煙以及藥物的影響:steroids、thiazides、phenytoin、estrogen、thyroxin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