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清、血漿(EDTA,不可使用Heparin) 0.3mL(或全血1.5mL),須空腹12~14小時。保存方式:2~8℃。採血前應禁止服用藥物至少3-4週,維持標準體重及正常食量至少1週,心肌梗塞的病人必須等4-8週後,才可以抽血做檢。血清檢體應避免溶血,不要冷凍。冷凍不建議複驗。
檢體退件:溶血4+、採檢容器不符、檢體種類不符、檢體量不符。
分別高脂蛋白症,Hyperlipoproteinemia,1-5型,第Ⅱ型比較嚴重:
當極端乳糜檢體在電泳片常常無法表現正確Chylomicron百分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