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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驗項目服務內容

Lipoprotein-EP
採檢須知

血清、血漿(EDTA,不可使用Heparin) 0.3mL(或全血1.5mL),須空腹12~14小時。保存方式:2~8℃。採血前應禁止服用藥物至少3-4週,維持標準體重及正常食量至少1週,心肌梗塞的病人必須等4-8週後,才可以抽血做檢。血清檢體應避免溶血,不要冷凍。冷凍不建議複驗。

檢體退件:溶血4+、採檢容器不符、檢體種類不符、檢體量不符。

臨床意義

分別高脂蛋白症,Hyperlipoproteinemia,1-5型,第Ⅱ型比較嚴重:


當極端乳糜檢體在電泳片常常無法表現正確Chylomicron百分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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